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落实上级纪委全会、区委二届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机关、学校(园)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根据《南沙区教育系统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各项规定和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学校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学校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支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二、党支部主体责任
(一)党支部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校党支部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各处室充分履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层层负责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格局。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发现有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4、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委“六条意见”、委“六点要求”,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作风建设带动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推动领导班子、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6、深入推进源头治理。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开展第十五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消除权力运行过程中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盲区和漏洞。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深化党务、校务公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二)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学校党支部书记同志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1、校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加强检查督促。校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完善信访机制,健全校领导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5、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和廉洁从政、从教规定,以身作则,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纪委监督责任
1、支部委员同志协助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党支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建设、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支部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支部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组织、学校党支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监督检查作风建设情况。认真落实上级和学校党支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支部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
5、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校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等管理权力较集中部门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6、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的可操作性,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1、党支部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学校党支部、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党委和区教育局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并将其作为向党支部支委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支部和区教育局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2、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向全校教职工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由区教育局党委、区教育局纪委现场质询和测评。党支部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教师民主评议。
3、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纪委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纪委负责人约谈相关领导干部,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专项检查制度。由校党支部带队,对各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组织处理。
6、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