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那么具体应该怎么操作?需备齐哪些资料?
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办法
【受理机构】:户籍地或常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业务】: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咨询电话】:010-12333
一次性领取失业金条件:
1、已经办理失业登记,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兴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一次性领取失业金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3、《居民身份证》;
4、《就业失业登记证》;
5、《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6、《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
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办理手续:
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向户籍地或常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发放失业金。
【温馨提示】: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由市、区(县)、街(乡)三级调整为市级一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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